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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

  

  陕保监发〔2010〕75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局对“五五”普法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陕西保监局关于在全省保险行业开展诚信教育的实施意见》(陕保监发〔2006〕14号)

  2、《陕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全省保险行业开展保险“三进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保监发〔2006〕25号)

  3、《关于商业银行所辖营业网点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6〕38号)

  4、《关于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1号)

  5、《关于调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监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34号)

  6、《关于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35号)

  7、《关于非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36号)

  8、《关于推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62号)

  9、《关于加强保险业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陕保监发〔2008〕63号)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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