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保监发〔2010〕75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局对“五五”普法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陕西保监局关于在全省保险行业开展诚信教育的实施意见》(陕保监发〔2006〕14号)
2、《陕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全省保险行业开展保险“三进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保监发〔2006〕25号)
3、《关于商业银行所辖营业网点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6〕38号)
4、《关于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1号)
5、《关于调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监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34号)
6、《关于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35号)
7、《关于非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36号)
8、《关于推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62号)
9、《关于加强保险业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陕保监发〔2008〕63号)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