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保监发〔2011〕44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经纪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监会和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大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的内容,深刻认识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引导,抓好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 密切协作,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为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主动与当地保险机构沟通交流,掌握并主动提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数据信息,支持引导本地区文化企业参与保险。各保险机构要深入文化企业调研,协助文化企业提升风险管控水平,积极服务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
三、 开拓创新,大力提升保险业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
各保险公司要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深入进行相关行业风险研究,努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探索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各试点保险公司要积极做好试点工作,推动试点险种的开展,做好试点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分析。
陕西保监局 陕西省文化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