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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

  

  陕保监发〔2009〕62号
  

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确保我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陕西保监局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各公司按照《通知》要求使用各总公司制定的投保提示书。

  二、2009年10月1日前,各公司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三、各公司应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投保提示制度,制定投保提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投保提示工作;将各分支机构执行情况纳入内部稽核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估范围,将销售人员执行情况作为对其业务品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各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投保提示制度执行顺畅。

  五、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大力宣传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督促各公司严格执行。

  六、陕西保监局将加强对投保提示工作的监管,定期对投保提示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各公司投保提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内控评估和分类监管体系,对于执行不力的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七、各公司应于9月25日前将拟使用的各类投保提示书和投保提示工作实施方案报送陕西保监局备案。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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