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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

  

  陕保监发〔2010〕118号
  

各有关保险公司;各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协作机制,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工作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协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有利于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灾防疫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建立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和能繁母猪保险赔付率,促进能繁母猪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能繁母猪免疫及无害化处理力度,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各级保险和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整合双方资源,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抓紧、抓实,将好事办好,使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工作的协作机制

  现阶段,我省能繁母猪保险主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等实力较强的公司承办。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等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紧密配合、有机衔接,不断完善资源共享、人员互通、信息共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

  (一)建立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体系。各地要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对能繁母猪实行单独管理,使用专用耳标,建立专用档案,并确保相关数据信息的及时采集和上传。

  (二)建立保险与防疫信息共享机制。要实现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农保通智能管理平台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数据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及时交换能繁母猪保险、饲养、防疫等相关数据。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各地可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相互激励与约束的长效机制,将保险与防疫工作的结合落在实处,有效降低养殖风险。

  三、扎实推进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协作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陕西保监局与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加强全省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的组织领导。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等有关保险机构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的具体工作。各地保险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加强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工作,推进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各地保险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险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时,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防疫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建立能繁母猪专用防疫档案,详细记录已参保能繁母猪的免疫情况;二是要加强专用耳标佩戴力度,确保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三是要及时采集、上传相关信息,确保能繁母猪防疫和保险信息的准确性;四是要严格监督养殖者执行无害化处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理赔;五是要做好能繁母猪承保前的耳标查验以及死亡后的鉴定等工作。

  (三)加强培训、确保实效。各地要以专用耳标申领佩戴,专用档案管理,防疫保险信息平台操作等内容为重点,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保监局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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