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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

  

  陕保监发〔2011〕15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提高任职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及客观性,我局制定了《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提高任职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及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陕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三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上述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 任职资格考试是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必要环节,考试成绩是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试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陕西保监局依据监管职责,按照“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分置层级、区分条线”的原则,对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进行管理。

  第七条 考试内容包括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及综合业务知识两大部分,主要涵盖现行保险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政策、保险专业知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等内容。

  具体考试内容参见《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大纲》(附件1)。

  陕西保监局将考试大纲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整理形成了《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法规读本》,各保险机构可通过陕西保监局网站(http://shaanxi.circ.gov.cn)进行下载学习。

  第八条 陕西保监局负责考试题库的建设、更新及维护,考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九条 考试分客观题考试与主观题考试两个环节,客观题实行电子化机考,主观题实行闭卷笔试。

  保险公司支公司和营业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只需参加客观题环节的考试。

  第十条 客观题考卷共设置单选、多选及判断三类题型,其中单选每题1分、多选每题2分、判断每题1分,总分100分,得分占个人成绩权重的80%,考试时间1小时。

  主观题考卷仅设置论述题一类题型,共2题,每题50分,满分100分,得分占个人成绩权重的20%,考试时间30分钟。

  根据客观题及主观题两部分得分最终评定个人成绩,即个人成绩=客观题得分×80%+主观题得分×20%。

  第二节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保险公司类别分设产、寿险两类考试,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级分设三级考试,即A级为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B级为地市级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C级为支公司及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类别和人员层级对应进行分卷考试。

  第十二条 考卷对考试大纲各部分内容占比进行了设定,具体为第一部分55%,第二部分5%,第三/四部分35%,第五部分5%。

  第十三条 根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级设置考题结构,对考试难度进行区别。具体为:

  省级分公司:单选40题、多选20题、判断20题;

  地市级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单选50题、多选15题、判断20题;

  支公司和营业部:单选60题、多选10题、判断20题。

  第三节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根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类别分设代理、经纪、公估三类考试,不再区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级,仅根据机构类别进行分卷考试。

  第十五条 考卷对考试大纲各部分内容占比进行了设定,具体为第一部分40%,第二部分5%,第三/四/五部分50%,第六部分5%。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考题结构,对考试难度进行区别。具体为:

  代理:单选60题、多选10题、判断20题;

  经纪:单选40题、多选20题、判断20题;

  公估:单选50题、多选15题、判断20题。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陕西保监局依据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考试采取申报前考试模式,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于向陕西保监局提交任职资格申请前通过考试。

  第十八条 各保险机构应做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对参考人员进行电脑操作培训,确保参考人员熟练掌握机考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岗专人负责考试报名事宜。保险公司方面,由省级分公司统一汇总本系统所有分支机构报名情况;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方面,由其在陕最高机构汇总本系统所有机构报名情况。

  第二十条 陕西保监局于每周星期三组织考试。遇节假日时,当周考试取消。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可临时进行调整或另行组织安排。

  第二十一条 各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格式,于考试前一周的星期五前向陕西保监局上报下周参考人员名单,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机构、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陕西保监局根据报名情况对考试场次进行安排,并于每周星期一通过陕西保监局网站公告当周考试安排,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参考人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分数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分数评定为不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的,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

  第二十四条 陕西保监局于每周星期五通过陕西保监局网站公告当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陕西保监局负责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监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参考人员应凭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未携带有效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十七条 参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一旦发现将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一年内不得参加任前考试:

  (1)携带资料抄袭、参考人员相互抄袭等舞弊行为;

  (2)考试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冒名顶替考试;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5)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一律视为自动弃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陕西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大纲.docx
  2、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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