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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开展寿险公司风险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

  

  陕保监发〔2012〕61号
  

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随着寿险业不断发展,管理节点和风险领域逐渐增多,部分地区和分支机构风险隐患日益突出,行业风险不断积聚。为切实防范和化解我省人身保险市场经营管理风险,提升行业风险管控能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建立寿险公司定期风险排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内容

  各公司要围绕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风险多发业务领域认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包括:

  (一)资金管控风险。一是资金安全性排查。集中开展高风险业务回访摸底,对长期应收未收、保单失效、已离司人员业务进行逐单排查,结合保费催缴、客户回访等措施,核实缴费记录,确认客户知悉保单状态,取得客户书面确认材料,防范截留、挪用、侵占保费风险。二是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排查。对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全面自查,确保客户投保自愿,防范商业银行以发放贷款为条件,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购买保险行为;对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进行清理,重点排查超期未还、委托代办、现金领取、缴费账户与贷款支付账户不一致、日期集中、网点集中、地市贷款数量较大等风险隐患,严格权限管理,防范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风险。做好贷款的催缴工作,保持合理的还款率。三是收付费风险排查。排查保费归集、保险金给付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强收付费主体资格审查和身份识别,禁止基层分支机构、员工收取现金代刷卡缴费行为,确保资金收付过程规范,防范资金收付费过程中的人为控制风险;对涉及付费的保全业务,应采用转账方式付费,并结合签名核对、电话回访、收付费信息提示等措施,落实资金去向,确保资金安全。

  (二)案件风险。一是做好已发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案件,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做好与案件侦办部门、当地政府、涉案群众的沟通、协调、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缺失、执行不力、管控不严问题切实整改,提升案件防控能力。二是深入排查案件苗头和风险隐患。明确案件风险鉴别标准和报告流程,结合日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客户回访工作,深入排查“承诺高收益”、“投保退保频繁”、“员工收入与消费状况不符”、“员工参与资金借贷”等苗头性问题,排查可能引发司法案件、集体上访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新增案件风险。

  (三)内控风险。一是管理制度健全性排查。全面梳理公司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排查监管规定是否嵌入公司内控制度,查找制度缺失和内控缺陷,切实进行整改提升。二是系统管控能力排查。排查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单证管理系统是否实现无缝对接。对暂时不能对接的业务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定期核对,按照险种名称建立核对档案备查,确保业务、财务、单证数据一致。三是单证管理风险排查。加强单证管理,对基层分支机构单证领用、回缴、核销情况深入排查,严格单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单证盘点;对发放至兼业代理机构使用的单证,集中开展单证清理回收工作,逐单落实单证去向,对遗失单证及时登报声明;对已作废和停止使用单证,及时组织单证回收、上缴和销毁,并留档备查。四是印章管理风险排查。对行政用章保管、审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严格行政用章审批使用管理;对业务用章加强管理,明确使用范围、流程和责任人员,规范业务用章的保管、交接、使用;对作废印章组织集中清理、上缴和销毁,对遗失印章要及时登报声明,严肃追究责任。

  (四)业务风险。一是保单信息真实性排查。建立投保信息审查机制,对客户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业务不得承保;对已承保业务开展保单信息真实性排查,对信息不完整的业务要逐单整改完善,明确完成时限,补充客户基本信息,确保客户回访和后续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新型销售渠道风险排查。对公司自营、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展电销业务情况深入自查,检查业务系统、通话系统、录音系统、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听系统等基础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合作机构是否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禁止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冒用电销中心名义开展业务宣传、邀请参加产说会、进行保险销售等行为,防范由此带来的扰民、误导问题;对分支机构、员工利用网络销售保险行为进行集中清理规范,禁止营销员以个人名义擅自发布增员信息,私自开设网络保险门店。三是退保风险排查。深入排查本系统容易诱发群体性退保事件的风险隐患,加强退保风险的监测和预警,针对重点机构、销售渠道和产品,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退保风险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客户退保诉求和纠纷投诉,加强与代理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蔓延。四是开展失效保单专项治理。健全失效保单管理办法,强化续期保费催缴和续保率考核,明确专门部门加强失效保单管理,逐年降低失效保单数量,防范保单失效带来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失效保单责任追究制度,对非因客户原因造成保单失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管理风险。一是中介代理业务风险排查。对委托代理机构远程出单业务,排查是否实现电脑联网、系统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清缴中介代理机构各类应收款项,防范中介代理机构操作风险。二是分支机构管理风险排查。定期对分支机构内控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建立分支机构业务、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监测、评估;加强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集中排查基层机构、业务团队的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对财务状况明显异常、信访投诉集中、内控管理薄弱的网点和人员要加强跟踪调查,防范基层操作风险。三是人员管控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高度关注退保率高、理赔率高、投诉率高、续收率低、客户回访率低、频繁流动、雇用私人助理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在办理离司手续时,要对其客户进行100%回访并结清单证;完善业务激励机制及考核机制,加强对自保件、人情单的管理,防止因激励过高导致虚增业务。四是完善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各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时、扣款成功时、续期交费时、保险合同到期时采取纸质信件、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提示投保人;对于未及时缴费的,要在60日宽限期内,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提醒投保人保单状态及宽限期享有的权利;建立保单查询服务系统,提供电话查询、网站查询和柜台查询,客户能够查询到的保单信息应包括承保信息、保全信息、理赔信息等。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工作机制

  各省级分公司要根据通知要求,逐级建立风险排查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工作内容、步骤和方法;逐级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风险排查工作。要建立风险排查的常态机制,将风险排查工作内化为公司的一项日常工作,嵌入公司合规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与公司已有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相衔接、相促进。各公司应于4月15日前将风险排查组织领导机构、常态机制建设情况、风险排查方案报陕西保监局,并指定一名省级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为风险排查工作的专项联系人。

  (二)深入开展风险排查

  各公司要围绕排查重点,按季度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要将风险排查工作与公司合规性排查相结合,对公司制度健全性、有效性、执行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梳理评估关键风险点,认真分析根源,深入查找本系统高风险业务领域和高风险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化解。要将风险排查工作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按照抓早抓小的原则,拓宽公司员工、客户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方式和渠道,对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加大核查力度,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要将风险排查工作与整改提升相结合,针对排查问题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制定解决方案加以整改,确保风险排查取得实效,内控建设有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排查过程中要做好档案归集和资料整理,备监管部门抽查。

  (三)按时报送排查结果

  每季度排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排查报告,报告应包括风险排查的组织情况,风险排查的主要方法、覆盖面、涉及的分支机构和主要业务、发现的潜在风险隐患、采取的防范化解措施及下一步整改计划等。首次风险排查总结报告应于4月30日前报陕西保监局。以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风险排查工作报告。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随时上报。

  (四)加强责任追究

  对排查工作开展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或苗头性问题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省、市公司领导责任。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风险未能有效防范化解,引发重大风险隐患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刚 刘鹏 雷嫱

  联系电话:83500362 83500361

  电子邮箱:circ-sx@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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