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保监办发〔2012〕38号
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18号)精神,为规范各级保险业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保险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统筹规范,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保险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陕西保监局审查,审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和经费来源等。
二、各级保险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活动须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
(二)活动应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
(三)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三、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各级保险业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次年度检查为合格(含)之上,或者最近一次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之上;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须得经费。
我局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各级保险业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