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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

  

  陕保监办发〔2012〕57号
  

各级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全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常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的督查督办,结合当前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实际,陕西保监局研究制定了《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督办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协会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日常工作效能,确保监管部门政策和精神传达到位,结合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围绕监管部门决策部署和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要点,按照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要求,突出重点,全面了解相关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效能。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适时督办,按时办结,做到“一事一督、一事一办、一事一报”,确保督办事项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由陕西保监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督办考核,各级保险行业协会主办落实的督办工作机制,确保督办工作规范有序、责任明确、运转顺畅。

  第三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陕西保监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关于协会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工作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协会重点工作,主要是每年初印发的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要点中列明的各项工作;

  (四)保监会、省委、省政府领导和陕西保监局领导批示办理或交办落实的重大事项;

  (五)地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办理的重要事项;

  (六)参加保监会、省委、省政府、陕西保监局或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会议领办的重要工作;

  (七)其它应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陕西保监局办公室是协会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由综合科负责督办工作计划组织和落实;综合科保险社团管理专干为督办员,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做好督办事项具体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协调相关协会完成督办事项;

  (二)承办协会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时,根据陕西保监局办公室授权进行调查、督办,或牵头组织有关协会联合调查、督办;

  (三)综合分析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按各自工作职责和陕西保监局的要求,对督办事项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协会的督办承办工作,与陕西保监局办公室综合科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督办工作包括立项、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七条 督办事项立项由陕西保监局办公室负责,包括当然立项、交办立项和呈报立项。

  当然立项是指根据文件规定、会议决议、领导批示等要求督办的事项,不需另行请示批准,直接予以立项。

  交办立项是指对陕西保监局领导认为需要督办的事项,被督办协会根据局领导的批示予以立项。

  呈报立项是指陕西保监局办公室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对认为有必要督办的事项,填写《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协会督办事项立项审批表》,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予以立项。

  第八条 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定期拟出督办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在列明督办事项名称、简介、办结期限、主办协会、紧急程度和立项依据,将《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协会督办事项立项表》送交承办协会。

  对非本协会职责范围的督办事项,相关协会应在收到《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协会督办事项立项表》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向陕西保监局办公室报告并由督办员进行协调。

  第九条 对涉及2个以上协会的综合性督办事项,督办科室应注明主办和会办协会;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必要时由陕西保监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成立督办小组开展督查督办。

  第十条 承办协会接受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办结期限前办理完结。

  承办协会非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期办结的,须自逾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承办协会的办结期限为《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协会督办事项立项表》中载明的日期;局领导明确批示办结期限的,承办协会应照此执行;对时限紧迫的督办事项,承办协会应随到随办。

  第十二条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的督办事项,承办协会必须在办结期限结束前3个工作日填写《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协会督办事项延期审批表》。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审批。

  承办协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完成督办事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陕西保监局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 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应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进行催办,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办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办。

  第十四条 承办协会要及时、准确地向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反馈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陕西保监局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协会的反馈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协会要整理办结报告,并按下例程序报送审核:

  (一)陕西保监局办公室对办结报告进行初审,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呈报局领导等初审决定;

  (二)根据局领导签署的审核意见,对合格的办结报告予以存档;对不合格的办结报告予以退办,并写明退办的原因和完成期限。

  第三章 考核情况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陕西保监局办公室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对承办协会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能按时办理督办事项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二)未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导致反映情况不实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主办协会不主动协调、会办协会不积极配合造成督办事项未能按期办理或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

  (四)其它应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陕西保监局制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事宜。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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