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摩托车拖拉机车辆
保险“见费出单”工作的补充通知
(云保监发〔2010〕71号 2010年4月1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云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工作的通知》(云保监发〔2010〕24号)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在我省全辖范围内实施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工作。但目前仍有少数公司未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对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业务实行手写填单、系统补录,导致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对此,我局要求各公司从即日起一律停止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手工填单(套打保单)、系统补录的展业行为,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要求,按照业务系统录入投保信息、刷卡或支票收费、业务系统生成有效保单并打印的操作流程实现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见费出单”。
各公司要不折不扣执行上述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并通过设备改造与拓展中介业务延伸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服务网络。对拒不执行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见费出单”要求的公司,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