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摩托车拖拉机车辆
保险“见费出单”工作的通知
(云保监发〔2010〕24号 2010年2月1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了更好地加强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管理,杜绝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应收保费风险,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经云南保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考虑各公司意见,现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在云南省全辖范围内实施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工作。请各公司严格按照云南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保监发〔2008〕196号)中的各项要求,对公司现有业务、财务系统进行改造,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有效管理制度,对投保人做好解释工作,平稳、有序地将摩托车、拖拉机车辆保险纳入“见费出单”范围。
各公司与行业协会要密切关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并上报我局;要高度重视工作的稳步推进,切实将制度落实到位,保证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我局将在工作全面开展后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依法对违法违规公司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