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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代理手续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提供)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代理手续费的通知

  (云保监发〔2010〕38号 2010年2月26日)


  

各人身保险省分公司:

  近年来,我省银保业务快速增长,在构建保险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特别在代理手续费支付方面有较大风险。为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代理手续费支付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代理手续费支付方式。要通过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代理银行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要实现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统一向银行总行支付,省级分公司以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二、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手续费结算,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部实现“大账”支付,从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划转,严禁一切“小账”支付。

  三、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银行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利益,包括业务推动费、办公费用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严禁以虚假的会议费、印刷费等形式套取费用支付给银行网点和经办人员,严禁向银行网点及其经办人员赠送物品或有价证券等商业贿赂行为。

  四、云南保监局将加大对银保手续费的非现场监管,将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六跟”即:“跟渠道、跟险种、跟方案、跟地区、跟费用、跟手续费”,全程监控银保业务费用。各公司应按季度向我局上报《银保业务销售费用(六跟)统计表》(见附件),该统计表可在云南保监局外网(yunnan.circ.gov.cn)中下载。各公司应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将联系人于3月15日之前上报我局。

  五、云南保监局还将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保险公司违反手续费支付有关规定,除“大账”外另行以“小账”支付手续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接受银保新业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包括上级机构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及时我局反馈。

  联 系 人:刘维旭、宋林徽

  联系电话:3142913 邮件:weixu_liu@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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