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保监发〔2011〕200号
各财产保险省分公司: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充分发挥经济补偿、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保险监管有关要求,并结合近日省财政厅下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文件,为进一步规范业务资金管理,促进政策性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办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核算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的保险监管规定,严禁坐支、撕单埋单、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准确核实承保数量,详细登记承保明细信息,确保保险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出现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有关公司要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资金管理。一是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应收保费的管控。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特点,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应收保费台账,并制定相应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切实防范应收保费坏账风险,及时催收应收保费,严禁虚挂应收保费和虚假冲销应收保费。二是应加强退保的管理,严禁以批单退费等形式变相套取资金或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三是要定期对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中政策性农业保险数据进行检查,确保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四是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如遇大灾发生,应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三、坚决打击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数据真实性。公司要加大内部稽核审计力度,坚决制止不严格执行已备案条款费率、假批单退费、虚挂或虚假冲销应收保费、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编造假赔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市场秩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损害农户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者取消经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