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保监发〔2011〕219号
各保险省分公司:
国庆将至,针对云南省探亲访友出行多采用公路客运方式的现状,为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乘意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乘意险管理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展乘意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该项业务,对所有乘意险销售网点再次进行自查和清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国庆节前停止该项业务。
二、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出单管理,乘意险销售必须实名制,并且要实现与核心业务系统联网出单,能够实时进行查询。财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有关收支情况,不得冲减保费抵扣佣金,以净保费入账。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出现撕单、埋单的现象。
三、乘意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广大乘客销售或变相销售,应对是否自愿购买保险进行提示,不得强制销售。
四、云南保监局将把加强乘意险管理作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对产寿险公司的监管尺度,督促辖内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标准》有关要求。并适时对乘意险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公司和中介机构,将依法查处,责令停止业务,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