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发〔2010〕18号
关于认真贯彻《人身保险业务
基本服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利益,提高我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水平,现将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保险是经营诚信的行业,客户服务至关重要。各公司要充分认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树立“大服务”意识,从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各个业务环节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用专业、诚信、周到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提升行业的形象,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二、周密安排,认真落实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是规范人身保险行业服务工作的一部极其重要的部门规章,既有将各公司普遍做法上升到行业标准的要求,也有对各公司服务工作的全新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执行好规定的各项要求。
(一)各公司要加强对《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的学习,加强对下级机构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目前各公司的保险服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之间的差距,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必要时进行一定的压力测试,确保公司服务工作在复杂情况面前能有序开展。各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对业务流程、单证、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等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满足《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的各项要求。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公司汇报,争取技术、资金、人员编制等支持。我局鼓励各公司在基本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本系统内的执行标准,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各保险行业协会要站在行业发展大计的高度充分认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的重要性。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指导各市州行业协会认真研究制定适应我省保险行业实际的贯彻落实方案,通过自律、评比等形式确保《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实施后,我局将作为新《保险法》的一系列配套法规之一加强执法检查。已开业人身保险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的各项规定,违反《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从严惩处。新筹建的人身保险分支机构必须符合《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的各项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不予核准开业。
各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对照《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逐条研究落实,形成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各人身保险省级分公司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上报《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黄昌明 联系电话:86255939
附件: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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