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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

  

川保监发〔2010〕11号

各市(州)银监分局,辖内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 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势互补,科学发展。各人身保险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借助各自的行业优势,科学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深化合作层次。

  二、加强内控,防范风险。各人身保险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代理资格管理、代理合同管理、财务核算管理、手续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业务发展基础;要高度重视对销售人员及专管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认真做好客户风险测评和投保风险提示工作,严防销售误导风险;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内部的各项管控制度,切实抓好反商业贿赂工作,有效防范银行代理寿险业务领域的商业贿赂风险。

  三、提升服务,加强沟通。各人身保险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客户价值为导向,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投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机构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解决业务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积极推动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结构调整,切实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内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将本通知下发至所辖各级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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