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保监发〔2009〕113号
各在渝财产保险公司,区县(自治县)农委(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通知》精神
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会《通知》精神,要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稳定猪肉产品市场的高度,认识开展生猪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快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生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基本原则,依托农业服务体系,对开展生猪保险试点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安排部署。各区县(自治县)、部门、单位和经办机构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大胆探索,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仍存在《通知》所指出的制约生猪保险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有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费用高、投保信息不清楚、查勘不准确、理赔不及时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为此,再次强调: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力求将生猪保险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宣传到每一个养殖户。二是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业务、信息、档案管理,增添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理赔现场到位率、复勘率和准确率。要认真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据实归集和分摊相关费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工作,完整反映经营全貌。三是基层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生猪保险工作,全面落实生猪疫病防控措施,全力促进生猪保险和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三、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保险与防疫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机构工作职责的依法履行,加强协调和监管,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取得实效。
在贯彻落实《通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重庆保监局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重庆保监局 颜刚 电话:86668867
市农委 张灵 电话:8913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