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保监寿险〔2010〕143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报表分析效率,我局近期对各公司报送的月度报表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起,各公司应每月向我局报送“业务指标月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我局邮箱cqbjj@126.com中下载),原每月报送的“业务月报”、“退保月报”、“月度退保分析报告”、“月度风险评估指标表”停止报送,其他应报我局的月度报告(表)报送要求不变。
二、各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业务指标月报表”报送我局联系人处,并将报表电子文档发送到我局寿险处电子邮箱。该报表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各公司应指定唯一联系人负责报表填写和报送工作,该联系人应熟悉报表数据来源、指标计算方式和填报细则,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如确因工作变化致使公司联系人发生变动,各公司应将新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及时通知我局联系人,并在当月报送的“业务指标月报表”中填写新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
特此通知
附件:人身保险公司业务指标月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