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保监办发〔2011〕17号
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不得代党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与上述单位及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建立保险代理关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