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保监发〔2011〕7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14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开办电销专用产品的公司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电销专用产品并向其支付手续费。
二、各开办电销专用产品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电销专用产品承保、理赔等管控工作,规范广告宣传、服务流程;立即对电销业务的经营行为、内控制度、考核政策和操作流程等进行清查,如有与《通知》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做法,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1年11月21日前完成,并将清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以书面和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我局。
四、各公司在电销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适时对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业务组织检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