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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重庆监

  

 渝保监发〔201127

   

各在渝人身保险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各异地城商行重庆分行、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保险公司和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对规范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监管指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本系统的传达、学习和执行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和各商业银行要注重加强战略性合作,发挥银保双方优势,创新银保产品和销售模式,切实满足金融保险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长期储蓄和金融资产管理需求

  三、各保险公司和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银保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管控责任,防止出现商业贿赂、销售误导、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保险公司和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代理银保业务培训费的内控管理,确保培训费合规使用。培训费应切实用于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列或多列培训费,不得预提培训费支付给第三方机构。各单位内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保业务培训费使用的监管,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五、各保险公司和各商业银行已签订的代理协议与《监管指引》要求不符的,应当在201133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各保险公司应于2011420日前将修订后的代理协议报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备案。

  六、各单位要按照《监管指引》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及员工在经营管理与行为规范等方面与《监管指引》不相符的地方,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531日前各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向重庆保监局、各商业银行市级分行向重庆银监局上报整改落实报告。重庆保监局和重庆银监局将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一一年三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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