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渝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确保国家“摩托车下乡”政策与摩托车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强险承保、理赔等管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要立即对承保政策、考核指标等进行清查,如有与《通知》精神不符的规定、做法等应予以纠正。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界定进行承保,对摩托车交强险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摩托车,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