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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提供)

  

渝保监发〔201167

     

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保险学会:

  现将《重庆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划纲要》是我市保险业“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和指导性规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划纲要》的精神内涵,切实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各保险机构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加强业内指导协调,组织做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推动各会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三、各保险机构要在201111月底前将本单位贯彻《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或者发展规划报重庆保监局。

   

      特此通知。  

   

                                                         一一年十月十一

   

重庆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重庆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攻坚时期,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国发3号文件”)、加速推进重庆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是继续深化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根据“国发3号文件”、“国发23号文件”、《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重庆保监局在总结回顾全市保险业“十一五”发展情况和特点的基础上,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了《重庆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明确“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重庆保险业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指导重庆保险业的行动纲领,是推动重庆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战略,是引领保险业主动融入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五个重庆”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指南。

   

  第一章“十一五”期间重庆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中国保监会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重庆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加快发展、防范风险,开创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成绩

  市场主体稳步增加,市场活力持续迸发。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有保险法人公司3家,居全国第5位、中西部地区首位,比2005年增加3家;市级分公司34家(含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同),比2005年增加14家;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机构1160家,比2005年增加246家;专业中介机构48家,比2005年增加16家;兼业代理机构5675家,比2005年增加2961家。全市保险从业人员达到8.8万人,比2005年增加5.5万人。

  保险业务快速增长,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34%,是我市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0年,全市保险业务收入达到321.1亿元,保险密度1123/,保险深度4.1%,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4倍、3.8倍和提高了1.7个百分点。保险业务收入全国排名由2005年的第23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18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71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4倍。

  服务功能持续提升,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农村客运人责任险、城乡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城镇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和农业保险试点,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全面服务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等“五个重庆”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220.1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倍。其中,2010年支付赔款和给付62.1亿元,是2005年的3.5倍。2006年以来,重庆保险业在应对特大洪灾、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11.21”永川特大车祸等重大灾害事故中,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和查勘理赔工作,在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建设深入推进,发展基础更为夯实。“十一五”期间,重庆保险业不断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行业自律建设、社团组织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建设,行业发展的基础更加夯实。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力度加大。各公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需求,积极创新销售手段,大力发展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更加便捷、实惠的销售方式;大力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改善理赔服务手段,出台理赔服务承诺,推行理赔服务标准化和车险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提升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水平。行业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车险、银保等重点业务自律得到有效坚持和强化,促进了市场秩序的有效好转。保险业内协调沟通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内控制度落实力度明显加大,保险公司高管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效益意识明显提升。行业社团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庆保险学会挂牌成立。重庆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社会保险意识增强,外部环境持续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市保险业发展的立法环境、执法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均持续改善。在政策环境方面,重庆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2006年,市政府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重庆国民经济社会中的定位和重要作用,为重庆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提供了强劲的政策保障;2010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五大领域数十个行业全面推行责任保险,开创了省市政府部署责任保险发展的“先河”多种保险业务的推广得到市金融办、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立法和司法环境方面,重庆保监局与市人大、市高院、市公安局等建立了工作会商机制,保险业立法和执法环境的公平性问题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地方立法;市高法院出台《全市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金融纠纷案件联席协调机制建立。舆论环境方面,各主流媒体关于重庆保险业的正面报道大幅度增加,运用舆论监督提升监管效率的局面初步形成,为改善行业形象,提升公众保险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管体系逐步完善,行业风险有效防范。“十一五”期间,重庆保监局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切实把维护被保险人根本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实施对规范市场有用,对健康发展有效的监管策略,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有力促进了全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目前,一个以公司内控为基础、政府监管为核心、行业自律为保证、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保险监管手段从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一个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并重、人工检查和信息化检查并用、分类监管和差异化调控并举的监管创新局面已然开启。保险业务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见费出单制度、车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等监管制度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力遏制了恶性竞争、销售误导等非理性市场行为,预防和化解了保险业经营风险,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重庆保险业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是低水平上的高速度。保险业规模小、基础差、覆盖面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保险产品结构、渠道结构、区域结构还存在失衡状况;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保险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懂经营、会管理、敬法规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匮乏等。全行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快解决发展中的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下大力气推进保险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十二五”期间重庆保险业的发展环境

   

  未来5年,保险业将进入一个较快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的新阶段。重庆保险业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将继续深刻变化,在带来各种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一)经济环境

  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预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将保持12.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突破5万元,进出口总值将突破1000亿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4.5万亿元。经济总量的大幅提升,将为重庆保险业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

  消费结构加快升级。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五个重庆”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民生十条”逐步落实,“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全面推开,“三个差距”逐步缩小,未来5年重庆市将迎来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换代的加速时期,人们在汽车、住房、教育、旅游等方面的需求将逐步扩大,必将进一步拉动保险需求。

  金融生态不断改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转让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相继挂牌运营,有利于聚集金融要素资源,活跃金融交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银行不良贷款率、存贷比等金融安全指标居全国前列,增大了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壮大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等6小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促进了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超过5%,重庆成为全国第三个(继上海、北京之后)金融业跃升为地方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城市,作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金融资源聚集和辐射作用初步显现。良好的金融生态,将为保险业加快发展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二)政策环境

  国家战略凸显优势。继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发展作出“314”总体战略部署,以及重庆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2009年国务院3号文件出台,正式将重庆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明确提出在重庆建立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2010年,重庆与上海、北京、天津、广州一同跻身全国5大中心城市,并批准设立重庆两江新区;2011年,国务院出台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确立了重庆在西部乃至全国的战略地位。多重国家战略在重庆的部署实施,必将产生极大的政策叠加效应和“聚变”效应,为重庆保险业发展注入更为强劲的动力。

  地方政策支持给力。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关注保险、支持保险、运用保险的环境氛围正在形成。在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农业生产、城乡统筹、两翼地区农户万元增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以及每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利用保险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市政府还就实施交强险、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等出台了专项文件,为保险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

  (三)社会环境

  社会管理不断创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社会管理方式逐步市场化、社会化,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保险需求更加多样,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同时也对保险业的服务能力提出挑战。

  保障需求稳步增大。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养老和医疗保障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必然选择。同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破坏力增大,社会风险保障需求显著提高。

  信息科技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加快进步,有利于提高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为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同时也对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十分有利,“十二五”时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我市保险业必须顺应形势,趋利避害,乘势而上,加快发展。

   

  第三章“十二五”期间重庆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根据全国保险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联系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和保险市场实际,确立了“十二五”时期重庆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重庆保险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切实树立专业、严格、统一、有效的监管理念,牢牢把握重庆市场特征和行业发展规律,着力促进和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着力防范化解行业系统性风险,着力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保险业支撑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能力,实现全市保险业的平稳较快发展,为“五个重庆”战略的纵深推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重庆保险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创新发展原则。尊重法律法规,巩固已有的保险监管制度创新成果,把实践证明可行、管用的制度规定长效化,全面营造敬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制环境氛围,提高监管法规制度的覆盖面和控制力。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行业不断加强保险制度和模式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不断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促进保险业在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创新发展。

  坚持调整结构、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市场结构,培育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优化区域结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拓县域保险市场,形成分布合理、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科学开发利用保险资源,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在调整中实现稳定持续发展。

  坚持防范风险、健康发展原则。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框架,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公司内控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反应及时、协调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金融经济安全,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实现保险业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统筹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筹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统筹城市保险市场与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统筹直接保险和中介市场发展,统筹国有、民营和外资等经济成分在保险业中的发展。处理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处理好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关系。科学筹划,突出重点,兼顾各方,实现保险业协调发展。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对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和三峡生态经济区“十二五”期间的功能定位,对三大经济区保险业发展实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战略,实现三大经济区保险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继续支持和推动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保险业加快发展,努力改善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三)预期目标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战略规划的要求,切实推进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实现保险业的平稳较快发展。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个经营诚信规范,服务领域广泛,市场体系较为完善,业务结构更趋合理,风险防范能力较强的现代区域保险业。

  2.业务发展目标。2015年,全市保费收入争取达到7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300/人。全市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340亿元。

  3.行业竞争力目标。2015年,力争实现保险法人机构5家、保险分公司45家、专业中介机构70家的发展目标,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格局基本形成。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增强,行业效益显著提高,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

  4.功能作用目标。2015年,力争保险业对重庆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度、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在保费收入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切实担负起促进经济平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运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社会责任。

  5.风险防范目标。市场监控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对保险市场风险的掌控能力和应急能力明显提升。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行业自律体系和信息交流平台不断完善,成为促进行业有效合作和有序竞争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内控制度有效发挥作用,防范风险传导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得到极大提高。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

  6.环境建设目标。政府利用保险机制开展公共管理的渠道更加畅通,促进重点领域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得到推动落实,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理性的保险消费意识逐步形成,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社会地位明显提升。

   

  第四章“十二五”期间促进重庆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十二五”期间,为确保我市保险业规划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将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调整优化市场结构,积极引导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1.优化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渝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尤其是养老、健康、责任和汽车等专业保险公司来渝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由重庆企业发起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支持重庆保险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完善全国网点布局,尽快做大做强;支持保险公司在渝设立保险研发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后台机构;引导保险服务机构向农村市场延伸,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保障和支持。

  2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推动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强、服务水准高的专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加快发展。严格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优化非银行邮政类兼业代理机构结构,重点发展有主管部门或行业性组织、守法合规意识强、主业资源优势明显、内部管理规范、服务功能优良、社会反映良好的兼业代理机构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按照保监会“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创新模式、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营销员体制改革。

  3切实推进产品、渠道和区域结构调整。一是推进业务结构优化通过产品备案管理、窗口指导等手段,引导行业重点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业务,控制同质化、高风险、低保障的产品发展,努力推动寿险业务结构由短期变长期、趸交变期交,促进投资类和保障类寿险业务协调发展,提高财产险盈利性业务占比二是推进渠道结构优化。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充分发挥个险、银邮、直销等不同渠道的优势,逐步形成渠道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与银行监管机构合作,促进银保渠道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拓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三是促使区域结构更加协调。统筹“一圈两翼”保险业发展,重点推动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发挥好后发优势,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两翼”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统筹城乡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三农”保险业务。

  4积极引导行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重要战略任务,从机构准入、人员管理、经营管控、保险创新等多个方面引导保险公司把握发展机遇、转变发展理念,推动全行业逐步形成科学的发展模式。在机构准入方面,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准入程序,统筹考虑市场有需求、人才有储备、管理服务跟得上、核算有效益、布局合理等条件,同时结合公司的内控管理、成本控制情况、违规情况、信访举报等,按规划、有计划地批设分支机构。在人员管理方面加强对保险人才的引进吸纳、流动配置、考核激励和监督约束管理。推动省公司提高对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把高管人员市场准入关。完善高管人员任前考察谈话和法规测试制度。严格审查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和历史履职情况完善高管队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加强窗口指导,增强高管人员科学经营的意识。建立完善高管人员问责制,落实高管人员的管控职责。建立健全保险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机制,减少和防止“恶意跳槽”等行为对保险业的危害。完善保险从业人员教育培养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人才教育培养,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促进保险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行业和地方急需的各类保险人才,加强保险职业教育。广泛吸引社会各类优秀人才参与保险事业。在经营管控方面,遵循保险业经营规律,督促保险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财务费用政策,实施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成本,改善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在保险创新方面,完善保险产品创新保护办法,提高公司产品创新积极性。支持在渝保险分公司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产品框架,积极向总公司推荐,尽快推向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保险需求。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1.积极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以责任保险加快发展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保险试验区建设,力争在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产品开发和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一是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出台一批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促使各级政府更加自觉地运用保险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争取各保险公司把重庆作为创新试验基地,针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保险业务创新试点。三是引导保险资金到重庆投资。向国内各保险总公司推介重庆,吸引更多保险资金参与重庆基础设施、公共租赁房建设、养老社区建设以及新兴战略产业发展。

  2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一是营造良好的立法环境和执法环境。积极参与和影响地方立法,推动责任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争取在涉及保险工作的地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保险行业意愿;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会商机制,逐步优化保险执法环境;二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积极宣传保险功能作用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成效,继续营造全社会学保险、用保险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保险进社区、进学校工作,扩大行业影响。三是发挥保险社团组织的作用。发挥保险行业协会提供服务、依法维权、自律规范的作用,完善保险业自律体系,提升全行业自律水平;发挥保险学会作用,搭建保险理论与政策研究平台,鼓励开展保险学术交流和理论创新,促进保险理论繁荣发展。

  3围绕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重点保险业务加快发展。一是努力做大责任保险。积极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高危行业、易发生污染事故行业、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行业和医院等五大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责任保险,为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安全生产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和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积极探索。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治安保险、社区保险等业务。二是稳步发展“三农”保险。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和险种。围绕各地农村支柱和特色产业,全面拓展商业性种植、养殖业保险。积极发展外出务工人员保险。继续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积极尝试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的有效结合。继续推进城乡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保险等业务。积极启动涉农保险和涉农信贷合作试点,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三是统筹发展城乡居民养老和健康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探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创新养老和健康保险经营、服务模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此外,积极鼓励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工程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加快发展,努力发挥保险在扩大消费、促进投资和保障出口中的助推作用。

  (三)推进行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1.加快完善保险市场运行规则。通过机制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一是健全财产险市场运行规则。完善财产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继续推动车险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奖优罚劣的差异化费率浮动机制;积极推进“阳光保险工程”,实行赔款直接支付投保人;探索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拆检中心,逐步实现车险统一定损,车辆零配件统一报价,有效挤出理赔“水分”,控制赔付成本;研究制定产险公司“重点环节风险管控指引”。二是建立健全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行为细则,完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则,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和手续费支付;巩固完善保险公司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保险销售人员侵贪、挪用保费的空间;出台“治理销售误导管理办法”和“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考评办法”,形成遏制人身保险市场销售误导、促进公司优化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

  2.着力提升保险公司内控水平。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管理环节的权责,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一是加快推进核保、核赔、单证、财务等权限的集中管理,保障经营信息顺畅传递和正确应用,提高内控执行效果和经营决策效率。二是加强承保理赔管理。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提高经营数据真实性。严把承保业务质量关,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严格执行理赔管理流程,防止虚假赔案发生。三是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控。落实保险分公司负责人的管控责任,加大对基层分支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跟踪整改力度。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稽核的监督检查职能。

  3.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推进保险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逐步普及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服务方式,为客户投保和理赔提供快捷便利服务。推进保险公司核心系统规范化建设,强化信息系统在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违规操作、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监管基础数据库,整合行业数据和监管数据资源,提高统计分析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向保监会反映监管需求变化,推动保险监管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测和预警风险的能力。三是建立保险行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保险业发展的动态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和保险知识等方面的查询服务。

  4.大力推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从制度层面规范保险信用行为,探索建立保险诚信管理体系。一是积极培育先进行业文化。强化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在为客户创造价值中促进公司和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推行保险中介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二是促进营销员诚信展业。出台保险营销员佩证展业管理办法,规范营销员佩证展业;贯彻实施营销员“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优秀营销员评审办法和“保险营销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诚信激励机制,加大对恶性竞争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5.强化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一是强化透明度监管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披露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和保险产品的信息,进一步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宣传推广营销员资格查询系统,方便保险消费者网上查询,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二是花大力气解决“理赔难”等问题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统一的行业理赔服务流程和标准,并加大考核和向社会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司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严肃惩处各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极力净化保险服务环境。三是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推进建立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处理情况量化考评体系,定期通报考评结果信访投诉情况作为各种实施监管举措的重要依据,努力减少各类纠纷和信访投诉的发生。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利用好各种舆论工具和信息手段,强化保险知识教育和风险提示,倡导保险理性消费。五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监管。对保险消费者满意度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适度对外发布,逐步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监管制度。

  (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1坚持推进依法监管。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法制工作,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不断规范工作机制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中决策权、执法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保险市场监管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机构和高管市场准入监管,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约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处罚公开、公平、公正。

  2.强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促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财产险方面,重点整治数据不真实和不规范竞争等问题,强化费用列支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检查。人身险方面,继续加强银保渠道业务、意外险业务和销售误导检查,通过内控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和保险代理人的管控,如实向投保人披露保险产品信息,确保手续费支付的真实性。保险中介方面,严查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二是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问题。坚持违法必究,依法严肃处罚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发挥好现场检查对规范市场秩序的促进作用。坚持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对中介渠道的管控。坚持处罚机构与处罚个人相结合,重点处罚直接责任人和追究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和改进行业自律,健全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的行业自律公约,抓好自律公约的执行检查,增强自律规定的约束力。

  3.有效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始终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产、寿、中介领域要在强化已有制度机制落实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人员的防控力度,力争通过进一步加固风险防控网络,逐步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开展风险案件警示教育。在全行业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行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将风险案件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切实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高管核准和集中培训中,进一步增加刑法以及其他适用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课程,强化培训和考试,提高高管人员法律素质。二是持续推进保险市场动态监控制度完善保险信息直报点和信息员布局,优化结构。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信息质量。运用好信息资源,全面掌控市场尤其是基层市场状况,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三是要继续落实好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继续坚持财产险公司月度异动指标监测制度,加强人身险公司退保监测和重点渠道、重点业务领域的全面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保险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严密关注偿付能力不达标保险公司在渝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提高风险防范的预见性,有效防范保险公司内控风险、退保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四是切实防范重大案件风险。推进保险案件问责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联动机制,严肃查办保险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保险诈骗、非法集资等重大案件的打击力度。五是要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完善行业和公司的风险应急机制,落实非正常退保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预防和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4.积极推进监管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保险监管组织架构。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支持,在市场需求比较迫切,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的地区适时设立监管分局,强化基层市场监管力量。二是深入推进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指标,根据分类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切实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作用。三是提高监管透明度制定出台保险分支机构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督促保险公司增强经营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对保险消费者和监管对象的服务作用。四是构筑外部监督协作体系。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做好跨业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机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五是加强监管政策研究和储备。加强对保险监管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的调查研究,储备一批监管政策,不断改进监管技术,丰富监管手段,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保险监管工作的适应性和主动性。六是加强保险监管队伍建设创新监管干部教育培养机制。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搭建监管干部成长阶梯。积极建立监管干部定期学习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大力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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