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保监发〔2012〕26号
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于今年一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是销售、承保和理赔等业务操作方面的制度规范。对有损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尽快修改完善;对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的,要立即废除或修改。涉及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
二、各公司应成立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事宜。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销售、理赔、财务、合规(法务)等部门负责人。
三、各公司分支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开辟投诉专区,张贴投诉办理须知,公布投诉办理流程和时限。各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总经理接待日制度和疑难案件包案制度,当面听取消费者的诉求和意见。各公司应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公司各级机构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
以上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我局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