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关于使用新版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书、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了确保新版资格证书更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5月1日前取得资格证书的,原则上统一更换新版资格证书。
二、我局委托海南保险同业公会负责更换新版资格证书的受理、打印等具体工作。
三、更换工作集中安排在2005年5月20日—7月31日进行。
四、申请更换中介资格证书应提供旧版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五、收费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证5元),并全部上缴中国保监会财政汇缴专户。
六、目前在保险机构从业的人员,其资格证书更换由所在保险机构统一组织集体办理。其他人员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