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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提供)

  

  琼保监发〔2011〕78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海南省保险学会:

  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海南保险业实际,海南保监局制定了《海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各公司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本规划。有条件的,要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全省保险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健康稳健发展,为全省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海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海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琼府〔2006〕60号)编制,主要是理清我省保险业发展思路,明确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海南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行业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

  序言

  “十一五”时期是海南保险业发展历史上最好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国保监会党委、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行业面貌焕然一新,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十二五”时期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十一五”期间全行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6.25%,高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12.95个百分点。2010年,全行业保费收入47.95亿元,是2005年的3.21倍,资产总额84.67亿元,是2005年末的2.49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由2005年的1.65%和181元提高到2.34%和551元。

  ——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0年底,我省共有保险公司主体20家,比2005年增加11家。各保险公司加快区域布局。全省19个市县(含洋浦)均有4家以上保险经营主体,改变了长期以来9个市县仅人保股份和国寿股份两家主体的历史。专业保险中介机构40家,比2005年增加26家,经纪、代理、公估均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达20家。兼业保险代理机构1906家,比2005年增加974家。保险行业从业人员1.4万人,比2005年增加9000人,其中,保险营销员1.04万人,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十一五”期间,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达41.3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73倍。为我省“大企业进驻、大项目带动”经济战略保驾护航,为绝大多数在我省经济中起领头兵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提供生产、运输、运营等环节的风险保障。为我省国家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基地建设“遮风挡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由5个增加到11个,风险保障由7.4亿提高到48.4亿元,保险保障的天然橡胶种植面积已占全省和全农垦的40%和80%。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截至2010年底,交强险承保率达84%,已基本覆盖新增上路汽车,校方责任险覆盖全省约60%以上学生,旅行社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医疗责任险试点顺利启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康保险范围持续拓宽。截至2010年底,健康险有效保单件数12.67万件,为1185.47万人次提供健康风险保障,健康险累计赔付支出4440.76万元,相当于同期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的52%。养老金业务平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养老金业务有效保单件数0.56万件,为1.31万人次提供养老保障。“十一五”期间,保险公司累计上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费达3.7亿元。

  ——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探索建立我省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财产险、人身险、保险中介等3个市场的风险预警、识别和处置机制。成立风险防范分析小组,分析宏观形势,监测各项保险指标。切实履行保监局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职责。防范化解重大案件风险,抓好商业贿赂治理、“小金库”治理、打击“三假”和反洗钱等工作。

  ——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五年来,经过不断探索,适合我省保险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逐步建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的分类监管机制,提高了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与专职监管员、市场指标通报等机制紧密结合的非现场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风险扩大,有力推动事前监管,逐步提高专职监管员的监管水平。行业规范有序经营的运行机制,推行了“见费出单”、“零现金”、“兼业代理1+1试点”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等监管制度,提高了保险机构内控管理水平。高管人员的培训、任前谈话及考试制度,逐步提升高管人员合规意识。检查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将机构处罚和高管人员责任追究相结合,有效强化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意识。查处分离的处罚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公平、公正执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许可流程重建等的内部基础制度建设,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内外协同的监管合作机制,与银行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行业自律作用日益凸显。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下属产、寿、中介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车险信息平台。形成各类规范市场行为自律公约,健全奖惩机制确保自律执行到位。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共同维护规范市场秩序。

  “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应认识到,全省保险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最主要的矛盾还是行业发展滞后,既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也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其他矛盾和问题还表现在:保险业社会贡献度较低、服务领域不宽、覆盖面较窄;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业务结构、销售渠道、区域结构构成不尽合理;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期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决定性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海南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我省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全面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海南省保险业面临着有利的发展机遇,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宏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保险业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经济总量较快增长,未来五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015年达378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6900美元;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大投入和较快增速,从2010年的1331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750亿元,年均增长23%;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工程”和新型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等一大批建设项目成为主要支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快速提升,未来五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3%,到2015年将一举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一大批项目开工建设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改善将极大地刺激潜在的保险需求,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金融发展举措推出与落实为保险业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提出,要“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保险业在旅游保险、离岸金融等方面开展创新和探索;对比以往,海南省“十二五”规划,对保险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着墨更多;《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若干意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纷纷出台。“十二五“时期政策支持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显现,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紧密围绕海南省总体战略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拓宽服务领域为中心,以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保障,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提升海南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努力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开创海南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

  落实践行上述指导思想,应当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牢牢抓住海南“发展上升期”的黄金发展机遇,着力扩大企财、工程、商业车险等传统险种覆盖面,积极拓展责任险、商业养老、企业年金等重点领域险种发展,以时不我待、迎头赶上的发展紧迫感,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我省保险业。

  ——始终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不动摇。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贯穿一切工作的主线,彻底摈弃仅仅依靠铺摊子、增人力、拼费用等传统外延式发展思路,逐步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向差异化竞争转变,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动力。

  ——始终坚持合规经营不动摇。加强监管,提高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使严重违法违规的恶性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竞争逐步从简单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实力竞争转变。

  ——始终坚持诚信优质服务不动摇。构筑诚信为本的行业价值观。保险机构要把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和长远发展之基,贯穿经营管理始终。监管机构要创建科学合理长效机制,让“诚信者有回报,不诚信者受惩戒”,使行业形象明显好转,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不动摇。充分认识保险业风险的危害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识别风险点、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落实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力,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发挥监管机构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安全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协调自律作用,树立权威,强化奖惩机制有效运行,有效防范恶性竞争风险。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海南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一个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竞争规范有序,风险防范有效,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更加优化,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基本相适应的保险市场。具体目标是:

  ——实现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海南省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150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达到6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达到9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16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达到300亿元。

  ——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竞争不断规范。争取设立1家立足海南面向全国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积极引进外资保险机构。保险经营主体数量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经营主体区域内布局较为合理。构建保险销售新体制,打造一支与当地市场相适应、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实际、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员队伍。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竞争不规范的问题得到基本治理,保险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综合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保险业成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力量,成为海南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在现代服务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服务能力和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成为海南省防灾减灾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产品种类和服务形式更加丰富,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保险监管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的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效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

  ——保险行业形象明显改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评估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日益完善,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成为保险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保险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在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监管体系框架下,科学监管理念更加深入,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手段日益创新,监管水平有效提升,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第二章 扩面提质 大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三)服务海南特色经济结构的构建与调整。服务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发展。继续推动构建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旅游保险体系,扩大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范围,推进旅游景点、饭店等旅游各环节责任险发展,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开发特种旅游保险;进一步提升货运险、船舶险等与现代物流业相关保险服务水平,扩展以泛洋航运公司,以及挂靠、入户海南和开辟海南航线的公司为对象的船舶险、货运险;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与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模式。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型工业发展,服务十大工程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保险发展,为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继续扩大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货运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为新型工业和十大工程提供保险保障。

  (四)服务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为海南冬季瓜菜、天然橡胶、南繁水稻育种、热带水果花卉、水产养殖生产等特色农业提供保险保障。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大力探索与区域灾害特点、地方财力相适应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争取政府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房、农机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和覆盖面,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配合政府推进城乡化建设战略,鼓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乡镇道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工程保险业务。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

  (五)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补充作用,参与我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为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积极参与海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领协助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障、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失地农民保险保障的经办管理服务。

  (六)参与平安和谐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扩大校园方责任险和旅行社责任险覆盖范围。积极推动危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落实。进一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参与完善海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继续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公共安全责任等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探索旅游保险服务体系与政府应急救援机制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协调改善交强险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继续配合交警部门扩大与完善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平安通畅交通建设。

  第三章 优化结构 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七)推动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人身保险,继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业务,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保持业务结构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财产保险,加强车险精细化经营与管理,成为效益突出、服务优质的精品业务;大力拓展非车险业务,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业务品质,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有力支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营销模式及与之相适应经营管理模式。鼓励专业经纪代理公司大力发展寿险业务。深化与中介渠道合作,拓展非车险代理业务。推进银行代理渠道专业化转型,促进个人代理渠道优化升级,规范发展交叉销售,探索与规范发展电话、网络等新兴销售渠道。

  (八)推动中介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将规范经营贯穿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发展中。严格执行保险中介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财务、人事等环节经营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继续支持保险经纪机构为农业、医疗、安全生产、校园安全等领域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支持保险经纪机构提升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水平。支持专业代理机构发展寿险业务,支持车行车险代理业务服务创新。深化保险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以其专业技术优势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九)推动城市、县域地区协调发展。根据海口、三亚和广大县域地区不同特点,配合我省琼北综合经济区、琼南旅游经济圈、琼东休闲度假海岸带、中西部不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经营策略。加大对县域地区的资源投入力度,提升县域机构业务拓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县域地区网点机构合理布局,完善与县域地区、农村市场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第四章 科学监管 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十)建立保险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险机构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理念,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险分支机构应在总公司的指导下,增强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组织,建立符合经营实际和市场环境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动态风险监测,形成完善的企业内部风险识别、预警、监测、评估和处置的机制。完善内控制度、标准与流程,定期开展内控评估,加强内控监督,提高内控水平,有效防范内部风险。

  (十一)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型风险。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分析可能诱发海南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对行业可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归类,并明确风险的识别标准、监测方式和应对措施。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退保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机制。继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推进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中介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并结合各类风险特点,设定风险占比权重以及预警条件、处置措施。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对每家保险公司的月度风险分析制度,及时分析、监测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十二)加强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落实与完善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履行职责,重点监管偿付能力不达标以及风险较大公司。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继续完善专管员制度,定期分析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分类评价,加强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十三)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全面动员,举措得力,严查重处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惩商业贿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以保险为名的洗钱、非法集资等行为。建立与非现场监管、信访投诉、行业自律联动的现场检查机制。探索开展检查式调研,解决市场共性和深层次问题。继续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有力打击与有效规范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加强高管人员监管。强化落实高管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任前谈话及考试制度。加强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培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高管人员辖区内持续履职监督监测机制,推动高管人员合理有序流动。

  (十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理清理顺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以及与会员关系。加强行业协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协会职能职责相一致的岗位设置,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会员单位成员专职化程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完善行业自律执行奖惩机制。推动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保险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章 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十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整合行业力量,清晰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体系。梳理已有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建立和完善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十七)加大信息公开和披露力度。建立健全保险承保理赔等服务信息自主查询制度,强化投保理赔信息公开披露。进一步增强保险社团和公司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定期披露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

  (十八)加强信访投诉工作。进一步拓宽保险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强化网站投诉功能,建立与消费者的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总经理接待日制度以及疑难案件包案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台账制度和系统量化考评制度,加大信访投诉在分类监管评价中的权重,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

  (十九)加快推进消费者教育工作。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整体规划,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方面拓宽保险消费者教育渠道,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主体作用,监管部门引导监督,行业组织协调推动,共同构筑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价值观,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一)切实改善保险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推行保险服务质量测评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鼓励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销售欺诈误导责任追究机制,确立保险活动争议中保险消费者合理期待保护原则,健全投保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二十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定期开展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统一测评标准,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第六章 夯实基础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保险监管电子政务建设,落实实施保险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与保险公司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保险统计与信息化监管措施。完善适合辖区特点的新开业保险机构统计与信息化准入标准,提升保险机构统计与信息化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加强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方式方法。

  (二十四)为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以培养和造就领导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等三支队伍为重点,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保险行业人才的引进工作。进一步发挥年度行业高管培训班作用。引导保险公司建立管理人员晋升与接受培训及教育效果的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共享、信息交流方面的作用。引导保险公司将保险营销员培训与教育制度化,在知识面扩展、更新,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方面形成制度安排。

  (二十五)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加强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沟通与行业协调,力争社会各界对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财税、金融等政策。发挥行业合力,调动各公司参与保险宣传的积极性。丰富宣传的形式,充分发挥各类新闻渠道在保险宣传中的特殊作用。加大加快重大灾害、重大事故保险宣传力度和响应能力,提高危机公关能力。

  实 施

  《规划纲要》凝聚了全省保险业的共识,集中了行业智慧,吸纳了各方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行业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是本规划实施的组织者。要认真履行规划、协调、监管的职责,围绕中国保监会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战略部署,以规划为依据,加强监管。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统一保险行业思想,广泛动员全行业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各项发展目标。

  各保险分支机构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本单位规划与本规划纲要和总公司规划的衔接工作,作为公司发展的中长期发展的基本制度。要通过全行业的不懈努力,确保“十二五”期间各项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全省保险行业要大力加强对本规划的宣传学习,形成全行业共同关心和支持全省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对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是我省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关键时期,本规划对我省保险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进行了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全省保险行业要在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努力实现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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