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发〔2007〕87号
省内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保监会《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为海南保监局开设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由海南保监局负责收缴的各项非税收入,均缴入该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国贸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账号:46001003636058999999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缴费要求
(一)缴费对象: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均应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该机构(如银行、邮政、保险公司等)的下属分支机构申领并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也应按规定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即“一证一缴”。
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事宜由代为办证的保险公司负责通知。
(二)收费区间: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征收的保险业务监管费从2005年开始执行,当年应缴未缴的,各缴款单位应于2007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补足。
三、中介资格考试费和资格证工本费
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和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工本费仍委托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代为收取,并按旬缴入海南保监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四、缴费方式
海南保监局负责收缴的各项非税收入由各缴款单位或个人以转账方式进行缴款,缴款后将银行回单传真至我局,传真号码:6851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