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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及保险业务监管费缴纳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提供)

  

辖内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及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等事项的通知》(琼保监发[2006]1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外部审计及保险业务监管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省外经纪、公估公司驻琼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2007年3月前完成外部审计工作并将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报送海南保监局中介处,报告及相关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格式。

  二、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根据《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的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审计报告时应一并向我局提交该指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保险业务监管费汇至财政部设立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报海南保监局中介处。根据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变更保险业务监管费缴费账户的通知》(保监厅函[2006]261号)的有关要求,汇缴专户已有变更,账户最新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户名: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

  海南保监局中介处联系人:吴帅,电话:68511082。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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