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发〔2009〕44号
省内各保险公司:
根据保监会《关于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保监发〔2008〕52号),我局已于2008年7月起在辖内实行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季报制度。该制度实行以来,多数公司能够及时、规范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但也有个别公司对报送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不报、迟报等问题。为规范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人员组成情况
鉴于各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变动较大,为保证正常工作联系,请于2009年7月3日前将本公司目前机构人员情况(附件1)报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我局。
二、落实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季报制度
各公司须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季报表》(附件2),上报我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三、及时反映重要工作动态
各公司应及时向我局反映治理商业贿赂重要工作动态,包括深入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的情况;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重要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以及重要的问题和建议等。
以上内容均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凡涉密的,要按机要传送办理。
联 系 人: 许作奎
联系电话: 68595791
传 真: 68510255
附件:1.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情况登记表.doc
2.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季报表.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