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发〔2009〕59号
省内各保险公司,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海南省保险学会:
根据保监会《关于做好2009年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30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09年海南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2009年海南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做好2009年我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现结合海南保险业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按照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倾听消费者呼声并重、整合行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消费者教育与加强监管相结合、重点明确、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积极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能力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海南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海南保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内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海南省保险学会秘书长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南保监局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机制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工作方案及计划,并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保险消费者教育联系制度,海南保监局、省内各保险公司、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海南省保险学会应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工作责任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同时指定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为联系人。
(三)制定工作计划
海南保监局、省内各保险公司、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海南省保险学会应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认真拟定2009年度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省内各保险公司、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海南省保险学会拟定的工作计划要报海南保监局,海南保监局拟定的工作计划要报中国保监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保险宣传,加强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
1.整合行业资源,在我省主要报纸上开辟保险专栏,普及金融保险基础知识,提示各种投保风险,教育消费者树立科学、正确的保险理念;
2.加强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建设,开辟保险消费者教育网络专栏,各保险公司、海南保监局也要依托总公司、保监会的网络平台,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
3.制作保险客户风险提示宣传画,由海南保监局、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起草内容、设计格式,并安排部署在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张贴;
4.利用新闻媒体、保险网站、客户短信服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保险业务查询、咨询和投诉电话、网站,方便公众查询保险机构真实性、保险营销员资格真实性、保单真实性等方面信息;
5.继续组织开展保险“五进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活动,特别是要抓住近期我省开展校方责任险的契机,扎定推进保险进学校工作,并切实宣传推广《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
6.组织辖内各保险公司继续实施车险、意外险和健康险投保提示和服务承诺制度;
7.按照保监会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新《保险法》的宣传活动。
(二)推进保险信息公开,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1.推进保险政务信息公开,特别是依法公布对省内各保险机构及个人的行政处罚情况,以及保险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2.督促省内各保险公司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工作,贯彻执行保监会《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公布,并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明显位置公示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并不断完善客户对保险产品、保险理赔处理情况进行查询的电话、网络系统;
3.推行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公示制度,以适当的方式将各公司的车险理赔结案时间、结案率、投诉情况等在行业内披露,并在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保险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在我省主要报纸上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看法、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倾听保险消费者呼声,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探索建立寿险销售和服务标准,加强对保险公司执行客户回访等相关制度的检查,避免销售误导;
3.完善信访纠纷处理机制,着力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理赔难等问题;
4.从规范保险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入手,坚决打击欺诈、误导等破坏市场信心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