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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西保险营销员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4〕49号)的要求,为更加全面了解我区保险营销员尤其是县域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加强对保险公司营销员持证情况的监管,我局决定对广西辖区保险营销员数据报送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各保险公司应按调整后的格式(见附件1)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报告广西保监局,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nnbjb@etang.com。

  2、各区级公司班子成员中应确定一名保险营销员持证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各项工作,同时该责任人还应对保险营销员报表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保证报表及时报送。请各公司在报送二季度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分析报告时将保险营销员持证责任人情况表(见附件2)一同报我局。

  3、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表格请从gxbjjzjc@163.com(密码:111111)中下载。

  实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5536621

     

     新版广西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统计表(附件).xls

    保险营销员持证责任人情况表(附件2).DOC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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