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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保监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各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光大银行南宁支行、农发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区邮政储汇局:

  为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经研究,制定《广西保监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2005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的换证工作。

  为严格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使用管理,请各机构在提交换证材料时一并提交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使用情况的说明。

  请各保险公司负责将该文件转发到有代理关系的非银行、邮政的其它兼业代理机构。电子文本可在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513BAO.com)中下载。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0771-5536621

  附件:广西保监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doc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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