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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补充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广西辖内各区级寿险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柳州保险行业协会、桂林保险行业协会:

  为了落实我局《关于实行〈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桂保监发〔2005〕107号)精神,保证《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顺利实施,结合部分公司反映的若干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投保提示》第三条内容进行调整,删除“其中,投资连结型产品的投资收益还可能为负数”(调整后的《投保提示》见附件)。

  二、各公司在印制《投保提示》时,不能增减内容,不能加盖公司标志和印章,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纸张和调整版面字体的大小。印制前,请将样本发送我局备案。

  三、《投保提示》适用于任何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不含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通过银行邮政、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渠道销售的产品。

  联系人:袁铭泽

  联系电话:5536823

  传真电话:5536666

   

  附件:投保提示.doc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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