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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06〕88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在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展业行为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提出了较高要求。该规定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规定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及保险营销员,要在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展业登记管理、加强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局将在下半年对各公司就如何贯彻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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