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服务发票自2004年7月1日正式启用以来,对规范广西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局在近期调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规定,没有以《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作为支付保险中介机构中介费用的凭证。
为共同做好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各保险公司在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往来中应严格执行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的使用规定,我局对此将加大检查力度,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予严肃处理。
二OO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