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05〕229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产险公司:
为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公司设点销售产品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财产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远程出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此前已在车辆检测站或相关单位内设有销售点的,各公司应根据自身管控能力及成本核算的实际情况决定取舍,如仍需保留的,则必须于
二、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车辆检测站或相关单位内代理保险业务,前提是财产保险公司没有在该车辆检测站或相关单位内设立有保险机构,且接受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在该车辆检测站或相关单位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符合保险中介相关规定。
三、在车辆检测站或相关单位内设立的机构(包括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计算机及网络等设施必须满足实时联网核保及出单的要求,上级公司能够对车辆检测站或相关单位内设立的机构的出单行为实时监控。
四、2006年3月31日后,凡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必须全部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不能采用手工或电脑套打的方式出单,如果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对于在车辆检测站或相关单位内设立的机构,一律取缔;对于相应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广西保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其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
五、广西保监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在车辆检测站或相关单位内擅自设立销售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按非法设立保险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公司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规范远程出单点的各项工作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