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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保险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07〕115号

   

各市委宣传部,区直各新闻单位,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45号),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风险和保险意识,努力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我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结合我区保险业实际,现就加强我区保险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保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我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我区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民群众对保险知识还缺乏了解,风险和保险意识普遍不高,尚未形成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制约了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拓宽,阻碍了保险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工作,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保险产品,提高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能力,促进平安广西建设;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保险的信任度,减少保险合同纠纷,节约保险经营成本,实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互信、和谐;有利于营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我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抓好保险宣传的工作重点

  保险宣传工作要按照“围绕主线、突出重点、营造环境、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准确地宣传保险基础知识和功能作用,宣传保险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保险宣传工作的效果。

  (一)抓好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要认真抓好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重点宣传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宣传保险在应对灾害事故、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和保险意识,提高对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二)抓好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积极宣传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深社会公众对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促进保险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保险机构依法经营、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减少保险合同纠纷,树立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抓好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宣传。要认真抓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宣传,引导广大机动车主依法投保、自觉投保;加大对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开办的政策性“三农”保险业务的宣传力度,为政策性“三农”保险业务开办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抓好保险业典型事例的宣传。要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保险业在参与平安广西建设、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进一步扩大保险业的影响,提升各级党政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准确把握保险宣传工作的原则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业性强、影响面广的特点。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趋紧密。对保险业的宣传报道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当前我区保险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社会公众对保险认知程度低这一实际情况,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坚持审慎报道的原则。要深刻认识保险的金融行业特殊性、社会联系的广泛性和发生波动的影响性,一旦报道不当,极易引发非正常“退保风潮”等群体性事件,诱发金融风险,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新闻单位和保险监管部门对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保险业的批评报道,要客观真实,避免出现有悖事实的报道。

  (三)坚持协同配合的原则。要进一步密切保险业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保险宣传工作的纵深开展。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素材,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在新闻采写、栏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建立保险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

  做好保险宣传工作,应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与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建立保险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各新闻单位、保险系统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保险新闻宣传工作,确定一名保险新闻宣传联络员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保险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新闻媒体与保险机构以及宣传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把握保险宣传重点,关注保险新闻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负责相关新闻采访报道等工作;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各保险公司要及时通知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现场报道,各新闻单位要安排适当的栏目加大宣传力度,并做好跟踪报道。

  (二)建立保险宣传工作座谈会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保险宣传工作座谈会,通报保险业的政策法规、我区保险业发展状况和最新动向,解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保险宣传报道的重点。座谈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保监局、各新闻单位、各保险机构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保险新闻宣传联络员参加。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随时召开情况通报会。

  (三)建立批评意见整改反馈制度。保险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要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相关媒体反馈。

   

   

   

  二OO七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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