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06〕134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财产保险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促进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贷款房屋保险保障金融资产和个人资产安全的功能,根据保监会的要求,我局决定建立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6号)(详见附件一)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辖内各区级分公司要及时将有关政策传导至基层公司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二、请各公司在
1、本公司开展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产品信息表。包括主要险种(主险、附加险)、销售渠道等(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贷款房屋保险的财务核算规定;
3、本公司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发展的总体状况。包括2003年以来贷款房屋保险业务数据(详见附件三),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三、各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贷款房屋保险的季度分析报告工作,并将指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同第二条报送内容一起上报广西保监局。
四、贷款房屋保险季度分析报告需要报送的内容和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贷款房屋保险季度统计报表(详见附件四);
2、本季度贷款房屋保险经营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3、市场动态反映。
(二)报送要求
首次报送时间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于季末次月10日前将季度分析报告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向广西保监局报送,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 : rui_li_01@circ.gov.cn
联系人:李蕊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6号),
2、贷款房屋保险产品信息表、2003年以来贷款房屋保险业务数据、贷款房屋保险季度统计报表样式.doc
二OO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