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07〕116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广西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以下简称“《非税收入通知》”),从2007年9月起,部分非税收入收缴项目的执收工作由各保监局执行。为保证非税收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项目

  调整由我局收缴的非税收入收缴项目包括:

  (一)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费;

  (二)保险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三)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

  (四)由我局做出处罚决定的罚没收入。

  二、缴费标准

  (一)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委托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和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收取,收费标准为: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60元/人.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费90元/人.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费90元/人.次。

  (二)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委托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5元/证。

  (三)广西辖内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由其法人机构向我局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缴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法人通知》(保监发〔2006〕13号)执行。即按保险中介机构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5‰收取,同时,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每年每家机构不低于800元,保险经纪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每年每家机构不低于1200元。

  广西辖内凡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均应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按照《非税收入通知》执行,为每年每家机构500元。

  (四)罚没收入按照“谁处罚、谁收缴”的原则执行。由中国保监会执行处罚决定的,被处罚单位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没款缴入中国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由我局执行处罚决定的,被处罚单位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没款缴入我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根据《非税收入通知》的规定,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不再为其分支机构代缴罚款。

  三、缴费账户

  各项非税收入的缴费账户为财政部为我局设立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账号:45001604667058000003

  各缴款人应使用转账的方式缴款。缴款人应在缴款凭证上注明缴款人全称、大小写金额和款项用途或缴费项目,以便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进行信息分类统计。

  四、缴费时间

  (一)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和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缴入我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监管费采取由法人机构统一汇缴、一次性缴费、年终清缴的办法。即先以上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本年缴费额,并于当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不足800元、保险经纪机构不足1200元的基本缴费数的,应一次性缴纳基本缴费数。已缴数与当年应缴数的差额部分待年终决算后于次年3月31日前清缴。

  (三)当年新批准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应于开业后1个月内缴纳基本缴费数,与当年应缴数的差额部分待年终决算后于次年3月31日前清缴。

  (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于当年4月30日前将本年的业务监管费一次性缴入我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当年新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后1个月内一次性清缴。各保险公司应负责通知、督促与其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足额缴纳监管费。

  五、报表管理

  各保险中介机构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保险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报告单》(见附表)。

  六、监督检查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我局对广西辖内上述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催收催缴。请各单位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迟缴或少缴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我局将采取责令补缴、不予换发保险许可证和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等措施;对拒不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通知自200811日起执行。

   

  附件:保险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报告单.doc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