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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08〕4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2006年,我局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对规范我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促进广西保险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区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对行业协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促进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保险市场发展现状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行业协会的宗旨职能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内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要以督促会员自律、服务会员公司为工作宗旨,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同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一)强化自律职能。行业协会的首要职责是加强自律,维护行业利益。各级行业协会要认真研究辖区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组织会员单位制定服务标准、签订自律公约,通过组织诚信考评和自律检查,督促会员履行约定承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做好服务工作。各级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广西保监局和地方政府反映辖区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要切实担当起行业“代言人”的职责,代表行业加强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宣传保险,提升保险的社会影响力,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保险业、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业协会的会员管理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是区级行业,各区级保险公司及各市行业协会均为其会员单位。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履行为会员公司服务、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关系的职责,并加强对各市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一)明确区市协会之间的关系。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参加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并认真履行会员职责。区、市级协会在具体职能上应各有侧重,互相协调,互为补充。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应着重抓好自律协议的签订、区级会员公司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各市行业协会着重抓好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协议在各市的监督执行,抓好对市级保险机构之间协调工作。在自律协议的监督执行中,区、市行业协会应加强联动,适时组织专项性的自律检查,不断完善自律协议的执行机制,提高自律协议的执行效果。

  (二)明确公司与协会之间的关系。凡经广西保监局批准成立的辖内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相应加入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即各区级保险公司应加入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市级分公司、市级营销服务部)应加入当地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体现自律意愿,提出服务需求。凡经中国保监会或广西保监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市场中其他经营性企业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公司应大力支持协会工作,认真执行章程和决议,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的议事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加强行业协会的人员管理

  各级行业协会要按照提高服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加快自身建设,要通过实施公开选拔制度,甑选任用优秀专业人才,着力构建一支充满活力、专业性强、公正严明的人员队伍,不断提升协会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会长。行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广西保监局审查同意。会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秘书长。秘书长为行业协会专职职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会长负责。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广西保监局审查同意。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以行业选拔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专职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应注重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争取建设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以年富力强人员为主,并具备保险、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和保险从业经历的人员队伍,为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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