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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08〕12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广西辖内各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专业中介公司应认真对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相关制度和文本进行梳理。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内容,应及时进行修订,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和合同纠纷。相关制度和文本包括:

  (一)代理制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待遇制度等;

  (二)保险代理合同;

  (三)招募代理制保险从业人员的广告、宣传手册;

  (四)其他相关制度及文本。

  二、各保险公司、专业中介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从规范管理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对代理制保险从业人员的从业管理、增员管理、合同管理及日常管理。

  三、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会员公司对规范代理制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行业指导意见,引导全行业更好地落实《通知》精神。相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及行业指导意见应及时报广西保监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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