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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八年度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重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

  

桂保监发〔2008〕77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广西辖内各保险代理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继续教育制度,我局制定了《2008年度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培训重点》(以下简称《培训重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培训重点》,认真做好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无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保险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可登录广西保监局网站或广西保险行业网站查询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录及《培训重点.doc.doc》中列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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