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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行业协会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供)

  

桂保监发〔2008〕84号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及时了解辖区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推进,我局制定了《广西辖区保险行业协会工作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西辖区保险行业协会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广西辖区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辖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的常规工作报告和重点工作报告。

  第三条常规工作报告包括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工作建议等。

  第四条重点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协会理事会换届、协会改革建设、行业自律协议、诚信建设工作、行业宣传工作、协会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等工作。

  第五条常规工作报告的时间:

  (一)半年工作总结于每年第二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广西保监局;

  (二)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广西保监局。

  第六条重点工作报告的时间:

  (一)行业协会理事会换届方案、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行业自律协议条款、诚信建设工作方案、行业宣传工作方案以及协会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方案等须于开展上述工作前10个工作日内报广西保监局;

  (二)向政府汇报工作等工作须于开展前5个工作日内报广西保监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广西保监局。

  第七条各项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内容及数据务求真实、准确,文字力求精练。

  第八条本制度由广西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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