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07〕39号,2007年4月26日)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我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保证行业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桂保监发〔2006〕1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现对广西辖区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理确定协会经费额度。协会经费含会费、有偿服务收费和无偿捐赠等。合理的经费总量是确保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因此,各协会对经费额度的核定,要从既要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要适应将来的发展需要的角度充分考虑,适当超前,留有余地,以便为更广泛有效地为会员服务提供财务支持。
二、严格坚持以支定收原则。会费收取原则上要以支定收。各协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做出本年度经费预算。会费收取应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各协会应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经费。
三、明确协会会费收取原则。根据我区保险业发展情况、各市保费规模及市场主体数量,结合各行业协会实际情况,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原则上采取基本会费和比例会费分别核算相结合的办法,即会费收取总额=基本会费+比例会费。基本会费应为各会员公司缴纳的固定会费数额,可按省级公司、中心支公司(市级分公司)、市级营销服务部三种档次确定不同的数额,对经营未满一年期的机构可适当减少收取数额。比例会费按上年度辖区产、寿险保费规模比例进行分摊。会员单位应交比例会费=分摊后的产/寿险会费x上年度该会员单位保费所占辖区产/寿险市场份额。根据上述会费收取原则和办法,各行业协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的会费收取标准报理事会批准,并在报批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广西保监局备案。
四、认真执行会费收支制度。各会员单位应在次年初五个工作日内按上年度缴纳会费总额向协会预缴会费,在理事会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足额缴纳会费,如预缴会费有多余部分,协会应及时退还会员单位。协会秘书处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年末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呈理事会批准后,报广西保监局备案。协会经费收支情况要保持高度透明,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或由会员公司财务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会员单位公布。
五、积极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协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开展会员欢迎、社会认可的非营利性有偿服务和市场运作。服务所得不得巧立名目发放或以充抵会费形式变相进行分配,全部收入应用于协会自身建设和更好地为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