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办发[2007]42号 2007年6月29日)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广西辖内各保险中介机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一些公司对公文处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公文处理工作存在较多的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和公文报送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单位)向广西保监局报送公文,文种应当是“请示”或者“报告”。“请示”适用于向广西保监局请求指示和批准有关事项(含行政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广西保监局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各单位向广西保监局报送“请示”,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并在正文后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广西保监局有关部门办理时能够与报送公文的单位取得及时联系。
三、除广西保监局有特别规定外,各单位向广西保监局报送行政许可材料,应当有说明报送材料情况的公文。报送的材料作为该公文的附件,应在公文正文后面及落款前面列出附件清单。
四、各保险公司向广西保监局报送公文,应由省级分公司统一向广西保监局行文,不得越级行文,重大突发事件或广西保监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各单位向广西保监局报送公文,应当由本单位负责文秘工作的部门统一向广西保监局办公局报送,广西保监局有关处室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六、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对广西保监局有报送时限要求的公文,各单位综合文秘部门应加强办文的督办工作,确保公文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我局。对于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公文的单位,广西保监局将适时给予通报。
七、各单位向广西保监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统一用A4纸印制,并装订整齐。除广西保监局有特别要求的外,各单位向广西保监局报送公文,“请示”类公文应一式三份,“报告”类应一式两份,抄报广西保监局的公文报送一份即可。
八、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属于不规范公文,广西保监局将作退文处理,并适时给予通报:
1、公文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请示公文中的事项不属于广西保监局审批的;
3、越级行文的;
4、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
5、文种使用不当的;
6、未加盖发文单位印章或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7、附件或其他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8、其他不规范问题需要退文的。
有上述不规范问题但属于重要紧急或涉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文,由广西保监局办公室另行处理。
以上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