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10〕29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2009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报送情况的通报》(保监发〔2010〕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各单位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对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通知》指出的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完善程序、加强监督,切实防止未报、漏报、迟报和不按要求报送等问题的发生,为监管部门了解形势、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打下基础。
二、各单位要准确、及时、规范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级保险公司每季度要向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单位每季度须报送《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表》、《保险机构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季报表》(见附件,表格电子格式可到广西保监局网站下载)。报表有数字填列的,请同时报送情况说明材料,并附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单位增加报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和专项工作有关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和建议;推行长效机制建议、特别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身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报送格式
各单位每季度须报送季度报表等纸质材料,不得以电子文件代替纸质材料。
各单位6月底报送半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和12月底报送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报告,请以正式文件格式报送。
(三)报送时间
报表及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到我局。重要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
为加强报送工作考评,我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黄甫
联系电话:0771-5569892
电子邮箱:fu_huang@circ.gov.cn
传真:0771-5536666
附件:1、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表.doc
2、保险机构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季报表.doc
3、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情况登记表.doc
保监发[2010]20号——关于2009年度治理贿赂工作报送情况的通报.pdf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