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桂保监发〔2009〕124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办法》的出台是保险监管部门整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信号,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落实《办法》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习贯彻落实《办法》领导小组,并指定分管中介业务的班子成员担任责任人,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财务、中介管理及基层从业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保险业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陈文辉主席助理讲话稿附后),逐条学习领会《办法》条文内容。各保险公司要广泛动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办法》,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自查自纠,加强管控
我局在近年现场检查中发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比较严重:一是直销业务虚挂为个人营销、兼业代理等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二是账外暗中给予中介机构或者营销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三是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销售保单等等。各区级保险公司要组织辖内机构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进行自查,主动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完成《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的填写。
四、督促检查,确保落实
各区级保险公司应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本系统学习贯彻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报告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宣传培训形式及效果、自查自纠情况等内容及《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对未按规定进行学习培训、自查自纠不彻底及弄虚作假的公司,我局将对其中介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广西保监局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保险中介监管处 翟建兵
电话:0771-5566962
附件:1、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doc
2、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