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函〔2009〕402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保监会开发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现将系统上线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系统模块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包括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两个模块。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做好系统账户和密码的领取、保管、发放和使用工作,账户和密码应由专人管理,防止出现因账号或密码丢失造成系统信息被删除、被窜改等问题。系统账户和密码只向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配发,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无权录入继续教育信息。
(二)统筹兼顾,科学管理
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包括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两部分内容,信息录入内容较为详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统筹考虑,合理调配资源。继续教育培训记录遵循“谁培训,谁录入”的原则,由具体实施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的机构负责录入,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部门负责人及录入人员对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三)资料完整,妥善保存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录入电子档案的同时应妥善保管纸质培训档案。系统上线前的继续教育记录以纸质档案为准,系统上线后的继续教育记录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电子档案为准,纸质档案作为备查资料。因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缺失造成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无法办理展业证、执业证或换发资格证书的,由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收集建议,及时上报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将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系统改进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后及时报送我局,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现有系统提供重要参考。
三、监督检查
对继续教育培训电子档案的真实性,我局将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将暂停其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
保监局联系人:杜鑫
联系电话:0771-5566961
保险行业协会联系人:植丹希
联系电话:0771-5536825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