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函〔2010〕104号
广西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为规范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我局于2010年3月24日印发了《关于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桂保监函〔2010〕85号,已挂广西保监局网站),要求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但截止4月2日,仍有部分单位对报送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迟报和不报送的情况。现将各单位2010年一季度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时报送的单位
广西一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金霖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金诚信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行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幸福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友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瀚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泰惠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安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农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安福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百色永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中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四季全托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和诚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诚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五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未按时报送的单位
北海国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正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保运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三、未报送的单位
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保运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安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宁鼎信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西正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希望上述未按时报送和未报送的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规范报送。未报送的单位要立即补报有关报表,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二O一O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