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函〔2010〕224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为全面推进分类监管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5号)和《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0〕585号)要求,现将有关分类监管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各公司应当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6号)及《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16号)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并向我局报送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估表、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改进情况表、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改进计划表。报送时间:每年2月底。
(二)各公司应当向我局报送“13个月保费继续率”,“25个月保费继续率”,“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等三项业务经营风险指标(详见附件)。报送时间:每年1月底,2010年7月15日前各公司应向我局报送2009年度上述指标数据。
二、相关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统计计算过程务必严肃认真,确保按时报送,结果准确无误。
(二)各公司由于新开业、未开展相关业务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计算的指标,须向我局说明无法计算该项指标的原因。
三、其他事宜
如对统计报送具体事宜存在疑问,请与我局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王福凌
联系电话:0771-5536635
传真:0771-5536635
二O一O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