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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中国保监会

  

桂保监发〔2010〕45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监察〔2010〕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就一年来遵守和执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0年4月25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广西保监局。

  二、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通过业内外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从2010年4月下旬起,广西保监局将会同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机构贯彻落实《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检查工作结束后,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保险机构,广西保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改进。

  联系人:郑明

  联系电话:0771-5529131

  保监监察[2010]32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pdf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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